详细内容
一般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若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则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本类别相应资质等级的业绩不少于 2 项。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要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即需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的业绩标准 4 类中的 2 类(每类各 1 项)项目业绩。
特殊情况:若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则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主持完成过本类别或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对完成项目的资质等级不作要求,2 项业绩可以是相同类别指标的业绩。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即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各类电力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可认定为个人业绩,无资质等级、业绩规模限制。
另外,2024 年河南省有特殊要求:
业绩需在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可查。
省外业绩需额外提供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函。
必须是近 10 年内完成的项目(2014 年及以后),且为已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不予认可。
企业在准备资质升级材料时,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有效材料,如项目合同(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竣工验收报告(需验收合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