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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四)学术理论成果。申报人获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专著不少于6万字(不含教材)。
2.在SCI、EI、Nature、Scienc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或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
6.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2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第六章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四)学术成果。申报人获聘高级工程(建筑)师职务工作期间,撰写论文、论著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专著不少于8万字)。
2.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论文1篇。
4.在SCI、EI、Cell、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重比例控制在30%以内。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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