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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票问题始终是重中之重。一旦发票环节出现差错,尤其是涉及虚开发票,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然而,不少企业对于虚开发票的认知存在严重误区,认为只有购买假发票才属于虚开行为。实际上,虚开发票的范畴远比这广泛得多,在缺乏发票时采取的一些错误做法,都可能踏入虚开发票的雷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缺发票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问题,但绝不能成为虚开发票的借口。虚开发票不仅无法真正降低税负,反而会让企业陷入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的深渊。企业应树立合规意识,通过加强供应商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利用税收优惠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个体户核定征收:无需成本发票,核定个税0.6%,综合税负2.7%完税,年开票450万以内。
有限公司核定:增值税正常缴纳,核定所得税0.2%-0.5%,不需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服务、商贸、建筑劳务都可以享受。
自然人代开政策:个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在税收园区内开具发票,个税0.7%,综合税负2.9%完税。
只要业务真实,企业就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规的减轻成本票缺失,所得税压力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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