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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器械蓬勃发展的背后,往往面临着较为沉重的税负压力。增值税税率13%,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利后老板、股东分红还需要缴纳205的分红个税,层层重压极大的缩减了企业的利润空间,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但是在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内,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税负1%,没有单独的分红个税,能合理有效的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税负压力。
核定征收政策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征管方式,对于医疗器械企业而言,具有显著的减负效果。医疗器械企业需要入驻到税收园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享受核定征收。
增值税13%,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1%,对比不享受政策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负明显,且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单独分红个税,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年开票额3000万以内,办理二类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
但是享受政策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器械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承接业务真实有效。
2、医疗器械企业要确保进销项匹配,要求最低要有30%的进销发票。
3、法人名下不能有其他个体或者是个独在同时经营。
4、质量负责人要求医学专业,学历大专以上,有3年的工作经验。
医疗器械行业通过享受核定征收,简化了企业的税务核算流程,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与分红个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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