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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4日裁定受理苏州市
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博得立”)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
年5月6日指定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
管理人公告如下:
1.博得立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沙建龙”名章、合同专用章、财
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自2023年5月4日起作废;
2.博得立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自2023年5月4日起作废;
3.博得立其他印鉴、证照自2023年5月4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