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图片(共2图)
详细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馆员,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1万字以上)。
(2)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在由省级以上档案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研讨会上交流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4)参与编纂正式出版的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史料、档案汇编或参考资料,本人编纂部分5万字以上;或者编辑有山西省内部资料出版准印证的档案史料汇编(档案参考资料)10万字以上。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职称评定的信息,或者正在为职称评定而努力奋斗,欢迎关注领航网。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丰富的职场资讯和职称评定相关的专业指导,帮助你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一路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