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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登报声明办理遗失025-86889508,
XXXXX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2021)苏1181强清8号 根据XXXXX有限公司的申请,丹阳 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裁定受理丹阳 XXXXX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江 XXXXX务所组成清算组。XXXXX塑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前 XXXX件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人:许 培 13805283929;郑 红 花 :13812378178;通 讯 地 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东路 20 号凤影商厦 5 楼; 邮政编码:2123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 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好后 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 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 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XXXXXXX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XXXXX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 持有人应当向XXXXXXX件有限公司清算组清 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XXXXXXX塑件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3月2日